海口市美兰区纪委信访室、海口市美兰区监察局举报中心举报须知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区纪委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中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纪委信访室、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089865374652 邮编号码:570203)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为保证举报信息传输的安全,系统会自动弹出“安全警报”对话框,请点击“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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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建雄 王仁佳,联系电话:0898-653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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