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机构职责
更新时间: 2012-05-23   来源: 本站  作者:
 一、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镇经济发展和村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抓好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四、为镇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服务;对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

五、树立政府公共服务形象,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市场预测,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搞好服务。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保障公共服务。

六、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做好社会保障服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七、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农村文化站、活动室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八、做好计划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九、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乡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社会管理。

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抓好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三、协助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协助卫生部门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十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十六、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按照有关章程、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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